河南地区多功能厅的高度要求是怎样的?
2019-06-03 10:24:35 来源:http://www.hfyx168.com/ 点击:1673 喜欢:0
所谓多功能厅一般是指单位内部,面积在200平方左右,集会议、小型演出、影视播放、跳舞娱乐、卡拉OK等功能于一体的活动场所。别看厅堂面积不大,要满足上述诸多功能,除设备配置合理外,其厅堂的形状结构、材料选用、装修风格、吸声材料布置等(我们称之为建筑环境)对实现上述功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就是对于那些矩形、扇形的厅堂,其长宽比例一般要求在(1-3):1之内,笔者强烈反对在超过3:1以上的狭长区域内搞多功能厅。殊不知,圆弧形的墙面若不加声学处理极易产生声聚焦,严重影响声场分布,破坏听觉效果。另外,钟形、圆形等不规则形状不利于舞台、音箱等的布置。当然,除非仅作开会之用,(比如圆桌会议),则桌子、座位可作弧形布置,但各侧墙仍应避免作圆弧形设计。
对于厅堂的高度倒是一个较灵活的指标,随厅堂面积大小变动。笔者建议其最低限度是:100平方左右不低于3米,200平方左右不低于3.5米,300平方左右不低于4米,超过400平方不低于4.5米,对于梁底高度可降低0.5米左右。至于高度的上限,在现在条件下一般是越高越好。超过上述范围过大(高度太低,面积又较大)则应放弃或另外考虑。受到条件限制,对不规则多边形厅堂,一般应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评估,认真做环境及声学方面的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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